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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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望权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7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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