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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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方式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3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涉外离婚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解除原有的夫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涉外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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