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张高爽律师: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费问题的几点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3月27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张高爽律师:离婚诉讼中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的几点规定

1、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长期拒付抚养费为由请求另一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夫妻确实已经分居的除外。

2、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抚养费请求,离婚判决书也未明确抚养费负担,离婚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离婚判决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仅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未约定另一方负担抚养费,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协议离婚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协议应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利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婚姻家庭推荐律师:张高爽律师

张高爽律师,广东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已有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0782710。张律师在中国最大、亚洲领先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执业,任合伙人、专职律师。张律师执业多年,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的婚姻家庭案件,对婚姻家庭法律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有着丰富的离婚律师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张律师接受各地的当事人的委托,处理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案件,起草各种婚前、婚内、离婚协议、遗嘱等相关文件。如果您正处于纠纷的漩涡中,张律师愿以深厚的婚姻家庭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丰富的婚姻家庭案件出庭辩护经验,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手机:15112528409 QQ:871837424

电子邮件:871837424@qq.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科技园朗景园D栋4号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