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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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扯上房管局

添加时间:2017年2月25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林明与妻子张霞在海淀区志新村购买了一套二居室住房,同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登记在林明名下。
  妻子持一审离婚判决书改房主名
  判决还未生效房管局办了产权转移
  在随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张霞总觉得林明对她不够关心,她渐渐开始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但又没能找到什么证据,便常常找茬质问对方,经常又哭又闹。于是林明向海淀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房屋归张霞所有,孩子由林明抚养。
  张霞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就自己拿着房产证、身份证、离婚判决书,向房管局提出房产权属转移申请。房管局受理该申请后,向张霞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不愿离婚妻子又提出上诉
  丈夫发现房产更名起诉房管局
  尽管亲属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比较照顾女方利益,张霞还是想不通林明为什么离婚,她不服法院一审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内提出了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在此案上诉期间,林明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偶然发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变更为其前妻张霞。他认为案件还未最终了结,张霞又不同意离婚了,怎么就能把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办理下来遂以房产登记部门和张霞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房管局当上了被告,要求确认张霞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效,并要求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
  在海淀区法院受理此行政诉讼案后不久,二审法院对林明与张霞离婚案做出了终审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是说维持离婚判决,那套房产依然判归张霞。因此,林明在接到二审判决书后不久,也只能对房管局撤诉。
  15日内若一方或双方提出上诉
  不能据一审判决转移房产权属
  我国司法程序为二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做出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决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间15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一审法院的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将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判。因此,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决,要在15天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时,方能生效;一旦一方或双方提出上诉,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是不能作为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房屋管理局在为林明的前妻张霞做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一审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实际还未生效。如果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予以撤销,不判决他们离婚了;或对一审判决中的房产判项予以改判,房管局为张霞颁发的房产证,将被依法撤销。法院向市建委提出司法建议
  建委规定办理需要判决生效证明
  针对此案发生的情况,海淀区法院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提出了司法建议。市建委十分重视,在双方经过沟通后,建委做出决定:凡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由以前这项业务即来即办,调整为经过二级审核后再办理。其次,要求凡申请人以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为依据,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的,申请人需向市建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
  提示公众注意:现在如果需要办理类似手续,一定要在过了一审上诉期或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带好相关证明和手续,再去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从办事程序和制度上,保障不再有类似诉争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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