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一例解除收养关系的问答

添加时间:2018年5月23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问:几年前,我父母在某医院门口抱回一个被人遗弃的男婴,办理了收养手续,但现在这个孩子已经好几岁了还不会说话。

  经医院检查,原来这孩子是弱智儿童,我父母收养儿子本来是想“养儿防老”,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现在不想要这孩子了,请问,能解除收养关系吗?韶关冯小姐

  答:《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你弟弟是从医院门口抱养的,没有送养人,所以不存在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在他未成年之前,你父母不能与他解除收养关系。

  至于残疾的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能否与其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法》没有规定。但你父母是你弟弟的法定扶养人,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另外,你弟弟是弃儿,又是残疾人,你父母与他解除收养关系是违背民法的社会公德原则的。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