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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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8年4月5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根据《收养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具体如下:
    1、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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