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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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需办理那哪些手续?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4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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