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为躲债抛妻弃女竟被妻儿告上法庭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1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之前以为只有离婚后才能告孩子的父母亲不负责任,不支付抚养费用,但是早在2011年8月就已经有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结束了这一争议,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可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

  父亲为躲债抛妻弃女、母亲独自难以支撑家庭负担,重庆巫山县一小学六年级学生近日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重庆市巫山县法院近日宣判此案,要求父亲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

  据查明,2011年3月,父亲杨某外出躲债后便一直没有与家里联系,也没有承担女儿的生活、学习等费用。母亲吴某独自带着女儿租住在巫山县城,靠在超市打工维持两人生计,微薄的收入根本不够女儿每月生活开支,而杨某对母女俩的生活不管不问,导致母女二人生活举步维艰。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与原告法定代理人吴某现仍为夫妻关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对于抚养费的给付不宜直接判决支付到18周岁止。综合考虑后,法院酌定被告杨某每月给付原告杨某某抚养费400元。

  国家法律果然是广大群众的福音啊,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随着依法治国的发展,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多,国家法制越完善,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会越来越法制化,宪法和法律将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真正权威。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