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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权利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4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第三者权利有哪些

  第三者虽然应受到道义的谴责,但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三者的权利可包括:

  第三者的控告权

  当第三者的身体受到暴力伤害,名誉受到损害,或者与有配偶者构成重婚行为时,第三者有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提出控告的权利,有权要求追究施暴、加害者的行政、刑事责任,也有权要求追究有配偶者的重婚刑事责任。

  例如:一女性第三者与已婚男性同居并构成重婚,该男性经常对第三者实施暴力殴打行为,而男性妻子知道丈夫出轨后又对该女性第三者公然侮辱。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该第三者有权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案、控告,要求追究该男性伤害他人、男性妻子公然侮辱他人的行政责任以至于刑事责任,以及追究该男性重婚的刑事责任。

  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

  当第三者的身心受到重大伤害时,第三者有向过错方要求物质和精神赔偿的权利。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侵害女性;

  (二)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三)拐卖妇女;

  (四)其他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

  如第三者受骗与有配偶者同居,或受到玩弄侵害,或受到暴力殴打,或流产导致不育,或已生有小孩,身心受到重大创伤,根据受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第三者有向施暴、加害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物质和精神赔偿的权利。

  第三者的财产权利

  第三者的财产权利:第三者与有配偶者共同创造的财产,第三者有要求分割或财产补偿的权利。

  第三者如与有配偶者同居,由于其关系的非法性,对于有配偶者取得的财产,第三者无权分享和分割。但是,如果确系第三者与有配偶者共同经营创造所得的收入资产,或者是第三者借给有配偶者的资金,第三者对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有权请求分割或补偿,有权要求有配偶者偿还其所借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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