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怎么办?

添加时间:2016年8月25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怎么办?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控制遗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且负责保管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

  推荐阅读:

  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