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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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宝离婚案了解夫妻共同财产

添加时间:2016年8月19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当然,离婚毕竟是夫妻双方问题,其中缘由只有当事人清楚。当婚姻已经无法挽回,感情已然支离破碎,摆在夫妻面前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财产如何分割,哪些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领取结婚证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配,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享同等的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双方的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值得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及时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财产包括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什么是夫妻一方财产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以下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得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以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内容,教你如何界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希望对你能有帮助。离婚财产问题是重点,因为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利益,需要你分清哪些财产能分,并且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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