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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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检察院会同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工作意见》

添加时间:2016年4月18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日前,长乐市检察院与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工作意见》,从四个方面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治安管理处罚工作:

一是明确实施治安处罚的提请程序。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基层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司法局在3日内作出决定,认为应当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向公安机关移送《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和证明材料。

二是明确公安机关处理与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局建议书后三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中止社区矫正;拘留期满,社区矫正继续执行;被行政拘留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三是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司法局、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行政拘留决定,应当在三日内将相关文书报备检察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作出处罚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出处罚建议没有提出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四是明确治安处罚是提请收监的前置程序。明确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原则上实施警告、治安处罚、收监的逐级递进式的惩处程序,对屡教不改的应当及时收监,体现教育、挽救、惩处措施有机统一,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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