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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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6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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