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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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定义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定义: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婚姻法修正后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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