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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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添加时间:2014年9月30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内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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