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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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得以父母再婚为理由拒绝赡养

添加时间:2014年8月20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子女不得以父母再婚为理由拒绝赡养

  丧偶的老人有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因此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赋予他们享有再婚权,子女不得干涉和阻挠。子女认为老年父母再婚丢脸是封建思想在作怪,拒绝赡养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不孝更是违法。按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其婚姻关系的变更而消除。如果再婚老人的子女以老人再婚将不再承担老人的赡养费,老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年女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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