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祖孙之间的抚养条件

添加时间:2014年1月3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祖孙之间的抚养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28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孙之间的抚养的条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的负担能力;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