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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要求第三者赔偿损失有无法律依据?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6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要求“第三者”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承担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受害者不能要求婚姻关系以外的人(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配偶有重大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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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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