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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不赡养 解除收养关系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6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养子不赡养 解除收养关系  

  
  安徽法院网讯  陶老太已有80高龄,一生未生育子女。30岁时和丈夫领养了郑某。陶老太称她和老伴含辛茹苦地把郑某养大成人,本指望养儿防老,没料到郑某不顾母亲高龄和养育之恩,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陶老太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郑某间收养关系。日前,这起案件在合肥市蜀山法院判决结案。
  陶老太说,她的老伴去世已经十年,之后她一直是独自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加,她患有多种疾病,且已逐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作为儿子的郑某不仅对她不管不问,还经常向她要钱,过节时也不登门看望,让她非常寒心。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关系已经恶化到无法修复的程度。郑某则辩称,他没有找母亲要钱,也请了保姆照顾她,尽到了赡养义务。
  蜀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街道、邻居出具的证明、证言认为:陶某作为成年子女,未尽到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生活的义务,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陶老太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判决解除陶老太和郑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朱军律师  1307378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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