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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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怎么认定夫妻分割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添加时间:2023年2月9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张博,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般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般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要是分居离婚的话,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持续分居时间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才能解除婚姻。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相关知识,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怎么认定夫妻分割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一,在自愿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虽然签订,但是三论解除婚姻关系的身份关系变动还是财产关系,其生效并非因为协议的签订,三是因为离婚登记而生效。虽然从外观上看,两者均因为离婚登记而生效,但是从逻辑关系上看,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因为离婚登记这一公示形式而生效,离婚财‘分割协议则是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生效。

第二,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体是因为离婚事实出现还是因为人民法院的确认发生法律效力,有一定争议。在调解离婚中,当事人首先就离婚事项达成身勺及财产分割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出具调解书,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调珲书这一法律文书仅仅是离婚的公示形式,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为离婚事实的达式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调解书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三,在判决离婚过程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是否发生效力,在法官的逻辑中,农然应当首先对是否离婚做出判断,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的条件,则离婚财*分割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判决分割财产的依据。可见,离婚诉讼中,离婚法律事实的完备仍然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条件,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做出的判决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当事人的个人意思上升为公权力的意思,进而具有强制执行力。

从效力上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于夫妻双方,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不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夫妻对他人负有债务,该债务不会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成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夫或妻任何一方为部分或者全部清偿,而不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该债务在夫妻双方之间已经做出安排而受到影响。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在夫或妻一方中按照协议不应当负担该债务的或者超过协议约定承担的份额为清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负担的份额。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双方有可能在协议中约定双方或者单方向第三人给付一定得财产,此种情况下,第三人并不因此获得请求权,如果夫或妻一方违约没有按照约定为相应的给付行为,只有另一方有权对该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约定,值得研究。有观点认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将其共有财产无偿赠与其子女的行为恰恰符合赠与合同所要求的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要件,因此构成赠与合同。我们认为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的约定并不能成立赠与合同,而是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因为其处于婚姻家庭法与合同法的交叉领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既受到合同法的规范,也要受到婚姻家庭法的约束。在合同法领域,离婚财产协议的戋立、生效、可撤销、履行及违约的适用,都受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范。例寸生效要件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受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范,当事人一方土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应当就协议签订时符合合同无效的诸种情形举证。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离婚双方毕竟共同生活过,甚至育有子女,双方在财产处理上往往会顾及感情因素,因此,不能依据交易中的公平、诚实信用等标准来考察该协议。例如如果夫妻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将大部分财产分割给其中一方,不能据此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如果一方对离婚财主分割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裁判者应当结合合同法与婚姻家庭法的相关条文及相关法律精神综合判断。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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