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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果没有遗嘱的,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财产。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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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可以相互继承
继父母子女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另一方带子女另形再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要知道继父母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并在解释中明确规定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根据上述两条法律的规定,如果继父母子女与继父母没有解除扶养关系。继父母子女是权继承继父母的财产的。
二、到底继父母子女他们有财产分割权吗
根据上文规定如果形成扶养权,是有这个权利的。但是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事由又是不同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姻亲关系的形成,可分为三种类型:
1、名分型
2、形成扶养关系型
3、收养型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已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赡养扶助的,双方即形成有扶养父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后,继父母对继子女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也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
经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子女,并不因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离婚,而必然消灭与继父母的拟制血亲关系,即继父母仍然享有对受其抚养成年的继子女的继承权,并有接受该继子女赡养的权利。提醒您:如果及父母之间并没有形成所谓的扶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子女相互之间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