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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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财产分割的主体客体是谁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2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张博,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现在,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婚内财产分割的概念及效力有了一定的了解,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让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减少争议,但是仍有网友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存在疑问,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婚内财产协议对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则夫妻双方均应依照该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那么夫妻婚内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是何种法律效力呢笔者认为,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效力相同,婚内财产协议中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在夫妻之间直接产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也是基于此,夫妻一方才有权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以离婚登记为条件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解释二中的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可以看到,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网友们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的疑问现在应该是心中有数了。网友们要想自己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一定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和律师咨询。







财产分割的主体客体是谁

  在财产的分割上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我们需要知道财产分割的一些内容才能更好地去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知道财产分割的形式,但是对于财产分割的主客体是谁并不清楚。那么,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有关于财产分割的主体客体是谁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财产分割的主体客体是谁


  财产分割的主体客体是夫妻双方。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三、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


  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财产分割的主体客体是谁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财产分割的主体客体是谁的相关知识,婚姻财产的分割应该以夫妻为分割的主体与客体。,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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