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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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涉外婚姻抚养费纠纷管辖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1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张博,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随着国家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许多人都结识了不少外国友人,甚至有些人与外国人已经谈婚论嫁了。不过需要主要的是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二、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三、涉外离婚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4、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以及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涉外离婚条件有哪些的问题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涉外婚姻抚养费纠纷管辖

  抚养费一直都是离婚案件当中主要的纠纷之一,不过对于离婚抚养费纠纷的诉讼法院管辖权的问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涉外婚姻的情况。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涉外婚姻抚养费纠纷管辖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涉外婚姻抚养费纠纷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二、我国对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涉外婚姻抚养费纠纷管辖以及我国对管辖权的相关规定。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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