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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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

添加时间:2022年9月6日 来源: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http://www.fzlhccls.com/

  张博,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诉请法院判决。那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也可以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1、 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


  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补偿问题


  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

  核心内容: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可以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将收养关系解除。解除收养关系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那么,协议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怎样的呢法定解除又该如何解除呢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收养关系成立生效后,根据当事人的合意或法定的理由,将已经存在的收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收养的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


  根据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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